一、学校部门立卷归档工作是指学校各单位将年度内办理完毕的、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等按照立卷的方法和要求,立成案卷,定期移交到档案馆的工作。
二、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、档案员和立卷员应认真履行部门立卷归档工作的各项职责。
三、档案馆应加强对各单位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的指导、检查和督促工作,保证立卷归档的质量。
四、各单位归档的所有文件材料必须做到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步归档。
五、校内机构调整、撤销前,应做好该机构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整理、立卷工作,移交到档案馆保存,任何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,或带入其他单位,或自行销毁。
六、依据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对各类档案归档时限的规定,各单位档案员和立卷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立卷归档工作,同时填写移交目录,一式两份,移交档案馆。

